人民網北京6月20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今日通報今年以來六起煤礦重大事故。通報稱,全國煤礦事故總量、較大以上事故、重大事故下降,未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好轉。但3月下旬以來接連發生了6起重大事故,較大、重大事故起數有抬頭趨勢。這6起重大事故分別是:
  3月21日,河南省平煤神馬集團長虹礦業公司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事故前二1煤層-21010機巷掘進工作面出現了噴孔、頂鑽等突出預兆,但礦方未及時採取有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性,在工人修棚打穿桿作業過程中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該礦防突措施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突出危險性鑒定失實等問題。
  4月7日,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該礦越界違法開采相鄰關閉煤礦煤柱,以掘代採,冒險蠻幹,放炮貫通採空區,誘發透水造成事故。事故暴露出該礦非法違法生產、防治水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等突出問題。
  4月21日,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紅土田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該礦沒有吸取下海子煤礦“4·7”事故教訓認真排查隱患,違法越界組織生產,121701炮採工作面採用非正規採煤法,存在串聯通風、循環風等問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違章放炮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該礦非法違法生產、報假圖紙逃避監管、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管理不到位、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勞動組織管理混亂、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等突出問題。
  5月14日,中煤陝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則煤礦(基建礦井)重大溜灰管墜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傷。施工方違反作業規程使用溜灰管輸送C70混凝土,在輸送過程中發生堵管,導致溜灰管彎曲,扭矩和橫向剪力達到管材強度極限,在未撤出井下人員的情況下,作業人員違章處理,造成溜灰管與法蘭盤焊縫撕裂,溜灰管相繼墜落,導致正在吊盤上作業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該礦拒不執行監管指令、違規組織施工建設,施工方違反施工作業規程和施工組織設計,建設方、總承包方、施工方、監理方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6月3日,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南桐礦業公司硯石台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在4406南2段柔性掩護支架採煤工作面上隅角附近,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6月1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貴州華隆煤業有限公司新華分公司(六枝工礦集團控股、基建礦井)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初步分析,四川煤礦基本建設工程公司項目部在該礦施工1601迴風順槽2#聯絡巷時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該礦和施工企業未嚴格落實區域防突措施,違反作業規程、未執行放炮揭煤前所有人員撤出井下的規定等問題。
  此外,據通報,2014年以來,全國煤礦還發生了20起較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析這26起較大以上事故,主要有以下特點和教訓:一是瓦斯事故多發。發生的26起較大以上事故中,有15起為瓦斯事故,占57.7%。貴州省今年發生的4起較大以上事故均為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充分說明瓦斯仍是煤礦事故的“第一殺手”。二是國有煤礦事故多發。發生的26起較大以上事故中,有13起發生在國有煤礦,占50%。暴露出國有煤礦安全管理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三是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仍然突出。26起較大以上事故均是由非法違法生產、建設或違規違章作業導致的。四是個別省份事故多發。今年以來,雲南發生4起較大以上事故(其中2起為重大事故),貴州發生4起較大以上事故(其中1起為重大事故),河南發生3起較大以上事故(其中1起為重大事故)。五是有的地區或企業連續發生同類事故。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發生重大事故後,紅土田煤礦不吸取事故教訓、不認真排查隱患,繼續違法超層越界生產,在半個月時間內又發生重大事故。貴州省六枝工礦集團未認真吸取2013年盤江集團和水城集團發生的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半個月時間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嚴格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要繼續加大《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按照“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見實效”的要求,抓住煤礦礦長這個主要環節,確保在每個煤礦都落到實處。要加大對煤礦企業特別是國有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扎實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2部門《關於加快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4〕44號)要求,加快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和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不能拖延和觀望。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要採取突擊檢查、現場巡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以及發動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鐵腕打擊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要重點打擊超層越界開采行為。
  四、切實加大煤礦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採用多種方式擴大事故警示教育範圍、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強礦長等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對事故的畏懼感,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國受警示”。
  五、嚴肅認真查處事故。對上述6起煤礦重大事故,國務院安委會已對事故的查處進行掛牌督辦。各地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監機構依法從嚴從快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各地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較大及以下事故調查工作,查明原因,嚴肅問責,吸取教訓,嚴加防範。事故結案後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對非法違法生產情節嚴重的事故,要建議司法部門對觸犯刑律的責任人依法公開審判,發揮震懾作用,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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