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5日電 據《墨爾本日報》報道,墨爾本一戶亞裔家庭的祖孫三代人與一名友人在一幢城區房產內半年洗錢逾1600萬元。而今這4名亞裔均被判入獄。
  這個洗錢集團的老闆,現年78歲的Xuan Nhoung Nguyen被判入獄20個月,最低服刑期為12個月。他的女兒,現年57歲的Teresa THi Minh Nguyet Pham被判入獄14個月,至少須在監獄中服刑9個月。Nguyen的孫子(上周《時代報》的報導為孫媳),現年32歲的Hiep Long Phi Nguyen以及與這個家庭有生意往來的珠寶商,現年50歲的Thinh Tan Truong均被判9個月,但只要坐滿3個月就可申請保釋了。
  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6個月時間里,這4人以“秘密的”手段,通過Nguyen在家中設立的一個匯款公司,幫那些“故意隱瞞身份,不讓澳洲執法者知悉”的人悄悄地把1670萬元的資金轉移到了越南。
  檢控官稱,Nhoung向客戶提供匯款至海外的服務,而根本不會這些現金的細節信息或來源記錄下來,或上報予當局。這種交易也被稱為“帳外(off-book)”、“後門(back door)”、“外部(outside)”或“無號(no-number)”交易。
  Nhoung的辯護律師Greg Jones於上周在法庭上稱,他的當事人承認未能盡到法律義務,並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律師稱,Nhoung可能會因此丟掉他的運營執照,而這是他的生計。
  Jones稱,患有慢性病,而且從未與結髮60年的妻子分開過的Nhoung因為上述的行為收了約32萬元的佣金。他同時指出,Nhoung公司的97%的交易都被恰當地記錄在案。此外,上述4人均無前科。
  在宣讀判決時,法官Irene Lawson稱,由於涉案的金額巨大、交易的次數頻繁、每個人在這個行動中的特殊角色以及這些罪行所持續的時長,不判他們入監就難以伸張正義。“洗錢威脅著澳洲的繁榮,破壞了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同時還可能為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而這將對社會的安全和福祉產生實質性的威脅。”法官稱,如果不是他們的認罪態度較好,她會判處更重的刑期。  (原標題:澳洲墨爾本亞裔祖孫三代卷入洗錢案 均被判入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l94yljfg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